建國以來,我國機關、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先后經歷了四次比較大的改革:1956年建立了等級工資制;1985年建立了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;1993年,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以職務和級別為主的職級工資制,事業單位與國家機關工資制度脫鉤建立了五種不同類型、符合行業自身特點的分類工資制度,按照事業單位特點和經費來源的不同,對全額撥款、差額撥款、自收自支三種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;2006年7月第四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,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,事業單位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、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。下面談點我自己的看法! 一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問題 按現行工資制度設計,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為三部分,即崗位工資、薪級工資和績效工資。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代替原來的固定工資和活工資,目前已經執行,而績效工資代替原來的各種津(補)貼和獎金! 二、推行績效工資制度意義重大 績效工資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,推行績效工資制度具有以下重大意義:一是有利于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,加大內部管理力度,促進完善崗位設置、崗位聘任制、工資基...